迁 坟 公 告

芜湖日报 2018-12-17 01:00 大字

因无为县城市建设需要,在无城镇棚改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需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无城镇泰山社区泰山头,官镇村关东、关西、日新、合兴、卫星自然村,七里村下东、下西自然村,东河村新东、新西自然村,檀树社区何庄、季黄自然村,王福社区晏公圩、龙头自然村所属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都需迁出到无城规划区外。

二、迁坟时限:请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冬至前后)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为无主坟墓处理。

三、迁往地点:自愿选择红庙镇青龙山公墓或石涧镇营盘山陵园。

四、补偿标准:在规定限期内自行迁移的给予补偿,标准为:自己选地迁移的补1150元/座,迁至红庙镇青龙山公墓或石涧镇营盘山陵园的补600元/座。

五、迁坟要求:1.棚改迁坟户必须服从红庙镇马泽村、石涧镇营盘山陵园管理处的统一管理;2.棚改迁坟户一旦选择好迁坟地点及墓穴,在冬至期间必须迁坟,如果所选取的墓穴在冬至期间没有使用,则选取的墓穴作废,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3.因为青龙山公墓、营盘山陵园墓穴数量有限,迁坟按照先迁先选的原则,如一处公墓墓穴已经用完,其他坟墓必须迁往另一处公墓。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下述附表地域及已列入征地计划范围内葬坟建墓,违者自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请下述附表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坟主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前到坟墓所在自然村工作组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手续。

附:无城镇迁坟涉及范围和联系人一览表

敬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无为县无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迁坟范围

泰山头一组

泰山头二组

泰山头三组

泰山头四组

泰山头五组

泰山头民政局组

官镇关东自然村

官镇日新合兴自然村

官镇卫星自然村

官镇关西自然村

东河新东自然村

东河新西自然村

七里下东自然村

七里下西自然村

檀树何庄自然村

檀树季黄自然村

王福晏公圩

王福龙头自然村

联系人

范兴兵

黄骏

夏宝莲

张咏梅

夏之能

吴高胜

骆方才

沈雪芳

汪光锁

任俊水

胡诚

万登平

黄章林

潘亚东

王平

汤爱民

程求木

丁翠

联系电话

13865427700

17756557326

13505654870

17756557337

13966366578

13965695961

13731989996

18356232501

18855391428

13866972626

13500515455

13805656167

18305536715

13956628308

13865281262

13905657577

18805653066

1386542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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