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扩音器噪音扰民 到底该找环保还是工商?

大江晚报 2018-12-06 01:36 大字

本报讯循环扩音器噪音扰民,多次举报,却无人受理。碰到这样的情况,难道只能继续忍受?日前,家住无为县的一位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这位读者表示,在无为县新马拉菲庄园售楼部二楼,有一家大型儿童乐园。这家儿童乐园将循环扩音器放置二楼外面,每天播放各种广告、促销、音乐等。“声音非常大,住在附近,真是被吵死了。”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这位读者将这件事情举报到相关部门。可是举报了多次,却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愿意受理这件事情。“有些部门对我们反映的事情一直推诿,还让我们自己去找商户。”这位读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做到不要推诿,而是认真地把噪音扰民这件事情解决好。

接到投诉后,记者和无为县环保局取得联系,该局信访办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例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需要向工商部门投诉。”

随后,记者联系了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噪音污染问题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市民需要和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解决。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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