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两个家庭陷困境 巧执行促双方和解

大江晚报 2018-10-31 01:00 大字

10月27日中午1点多,家住无为县农村的小伙子小魏从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事故赔偿款15000元,他一直愁眉不展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自去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受伤之后,小魏就无法再做工,家里骤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而小孩患病,也急需治疗,家庭陷入困境。如今拿到了赔偿款,他笑着对执行法官说,“我要把身体养好,再去找一份适合的工作。家里就不用焦心了。”

据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杨运新介绍,2017年12月14日凌晨5点多,在芜湖一家大排档从事厨师工作的小魏,结束了一天的忙碌,骑着电动车急急地赶回租住地。当他行驶到长江中路与中山北路的交叉口时,因下小雨视线不佳,他的电动车与一辆疾驰而过的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小魏在空中翻转后便重重落到地上,头脑一片空白。过了一阵,他才恢复了知觉。

骑电动三轮车的是家住二坝的老徐,他也被眼前的险情惊呆了。经诊断,小魏有脾裂伤等几处挫裂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小魏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交叉路口,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老徐则因夜间行驶未开启灯光,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魏就其损失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徐赔偿损失。镜湖区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判决,由老徐赔偿小魏各项经济损失82000多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徐与其妻子孙某来到法院,孙某向法官出示了老徐的一袋病历,称老徐身体不好,得了高血压及脑梗,只能先付15000元,余款再分6年还清。而小魏因家庭经济困难坚持要求对方多付并提前付清。执行法官试图弥合双方的分歧,但小魏不愿让步。

执行法官在随后与小魏的通话中,小魏反复陈述自己的难处。执行法官坦陈,面对老徐的身体状况,法院一时难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在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了老徐名下还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随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安排双方再一次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开导和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老徐先一次性支付15000元,余款从2019年1月起每月给付1200元。小魏对老徐的困难情况也表示理解,愿意放弃余款,案件了结。

在镜湖区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执行法官杨运新安慰老徐,在事故中经济上受了一点损失,但是未受伤,这是幸运。同时祝愿伤者小魏尽快康复,找到新的工作。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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