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元硬币 换来六个月拘役

大江晚报 2018-10-12 01:18 大字

本报讯偷了八枚一元硬币,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日前,无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有些哭笑不得的盗窃案。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无为县的刘某携带装有铁钳、扳手、小刀的手拎包窜至刘渡镇被害人张某家,用铁钳将张某家大门上的挂锁剪断,随后潜入。在张某家中,刘某只偷得了八枚一元硬币,行窃时他突然听见屋外有汽车响声,惊慌之下仓皇逃离现场。三个星期后,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介绍,刘某今年已经年满60岁了,早在1981年,他就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无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出狱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其又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

无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只盗窃了8元钱,但是刘某的行为系采用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应予从重处罚。在量刑过程中,对刘某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重刑,又因两次盗窃被处以刑罚的情形,法院予以了充分的考量。综合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等,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顾娅 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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