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选编四)

芜湖日报 2018-07-11 01: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汤荣汛)随着非法集资案例的刊登,市民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本报再次精选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刊登,希望广大市民能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芜湖“大为众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一起本地企业和外地人员勾结,联合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该案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对本地一家已倒闭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将其包装为一名成功的实体企业家,进而达到借助网络平台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案情:2017年7月,已经倒闭的无为县某电缆厂负责人曾某在网络投资理财平台认识了安徽岳西县人韩某,双方协商共同成立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集资。随后,韩某邀集专业从事投资理财的庞某、曾某等人,在网络上搭建“大为众创”互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其作案手法,主要是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网络文宣,将曾某和其企业包装成一个很有实力的实体企业,并以一个周期(7天)15%—20%的高息为诱饵,诱骗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向其平台投资。平台自开始运作至被工商部门网络监测发现并查处,共计运行约20天,造成100多名投资人损失约200万元。除支付高息外,其余非法吸收的资金已被曾某等人瓜分挥霍。

定性和处罚: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曾某等10人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无为县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析:本案由无为本地倒闭企业负责人和外地多人共谋作案。作案时,依托曾某所有的企业厂房(实际已不再生产),将曾某包装成一个有实力的企业家,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并以高息为诱饵,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

警方提示:此类作案方式以一个企业为依托,通过网络文宣等手段进行包装。实际上,其宣传内容多来源自网络下载后加工。广大市民切勿轻信,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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