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前沿·阻止生活污水直排长江
■ 本报记者 李浩
芜湖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承担镜湖老城区排涝及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的陶沟排灌站,存在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排水管道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
陶沟排灌站所在城区的排水方式为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流。在污水量较小的情况下,污水通过排污泵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管道,处理后排入长江。当雨季降水较大时,因排污泵输送能力不足,部分污水通过溢流管道进入排涝站后直排长江。此外,排灌站位于水厂取水口上游280米处。根据相关规定,该区域严禁设置排污口,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向芜湖市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采取措施防止城市污水向长江排放。检察建议发出后,芜湖市住建委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经芜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无为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芜湖市住建委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陶沟排灌站向长江排污。去年12月,无为县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
案件办理过程中,芜湖市住建委在对陶沟排涝泵站进行整改升级的同时,组织召开陶沟排灌站迁移扩建方案论证会。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芜湖市政府确定将陶沟排灌站迁移扩建项目列入计划,总投资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中,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政府职能部门拿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护长江水资源环境的具体措施,公益诉讼的刚性监督效果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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