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送达公告

安徽法制报 2018-06-04 10:36 大字

崔峰伟(性别:男;民族:汉;年龄:43;身份证号:342623197512110035;身份证住址:无为县无城镇凤河路大堤局宿舍4幢602室):

你于2009年元月在无为县通江大道S319公路福渡镇街道东端擅自设置立柱式高架广告大型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由于你(单位)逾期未能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依据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十限你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单位)在此期限内如不自动你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因多次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无城管(规划)公(2017)228号《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无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无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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