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芜湖日报 2018-04-05 14:3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近日对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无为县红庙镇徐岗社区后备干部赵津美截留城镇居民医保费用问题。2016年,赵津美在负责办理该社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漏登、不开票据等方式将群众缴纳的1.12万元医保费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卡中据为己有。赵津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芜湖县湾沚镇新竹村在村部建设中规避招标问题。2013年,新竹村启动新村部装修工程,工程预算价23.19万元,应公开招标。但新竹村将该项目违规拆分为6个小工程并直接发包给个人,规避招标程序,应招标未招标。村时任党总支书记张有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党总支原委员王雪挪用村集体林业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王雪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打到其个人账户的东岛村集体林业补助资金归其个人使用。王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挪用资金被收缴。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正风肃纪,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根除,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坚定扛起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市各级纪委监委要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要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做好基层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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