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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作软实力 彰显执行成效性

芜湖日报 2018-02-02 01:10 大字

弋江区法院于2017年7月受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周某某母亲孙某与周某2015年5月登记离婚,约定婚生子周某某由母亲孙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双方平摊,但周某仅支付了一个月费用。孙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16年11月诉至法院。弋江区法院于2017年2月依法判决周某给付抚养费13600元(截至2016年11月),教育费1600元,医疗费1016.41元,同时判决被告周某从2016年12月起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周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周某某遂向弋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周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工资也不高,而且长期在无为县上班,很少回到市区。

弋江区法院受理后,积极与孙某沟通,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周某表示现在经济困难,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希望法院给一个月时间。但一个月后,周某表示还是没有能力给付,而且电话突然关机。此时,孙某心情一度失控。弋江区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措施,五名干警在孙某指引下,来到被执行人周某所在公司,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周某表示道理他都懂,只是心中不服。法院干警再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促成周某家里人在第二天将涉案抚养费全部履行。同时,在弋江区法院调解下,周某和孙某就探视权也达成一致意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后记:

本案的亮点在于,因案涉家庭、亲情、未成年人成长,执行法官通过协调,既解决了抚养费,也解决了探视权,缓和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权利。弋江区法院 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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