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全市首家“慈善组织”诞生已捐资捐物超50万元

大江晚报 2017-09-23 01:00 大字

本报讯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芜湖市认定了首家慈善组织——芜湖市持明慈善基金会。近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该慈善基金会拿到了芜湖市首张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芜湖市持明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15年7月,由芜湖佳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创始人汪建军发起,是芜湖市第一家私人出资成立的基金会。持明慈善基金会的资助范围涉及助学助教、救灾救济等公益慈善领域,成立两年多来,已捐资捐物超50万元。该慈善组织曾历经8个月的努力,向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全都村苏泊尔小学捐赠了800平方米、价值15万余元的电地暖系统;还曾连续两年作为赞助单位分别为中国贫困山区优秀校长国际领导力奖学金项目暨海外学子支教项目各捐款10万元。在本市,持明慈善基金会不仅于去年向洪涝灾区无为县赫店镇送去价值5万余元的生活必需品,还为芜湖市一位家境贫困的白血病患儿捐款3万元人民币。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袁玉琴介绍,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指出,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认定条件与普通社会组织相比要求更严,尤其在年度支出费用用于慈善事业的比例方面有很高要求。为此,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慈善法专门制定了《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方便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来进行认定。

芜湖市首家慈善组织的认定将助推芜湖市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据悉,在芜湖市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可尽快前来民政部门认定,助力芜湖市慈善事业。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王芃

新闻推荐

一份特殊的开学礼物——芜湖市委统战部携手新媒体企业开展爱心捐书活动

9月8日,芜湖市委统战部携手新媒体企业——芜房网,到无为县泉塘镇青龙村,开展爱心捐书活动。位于无为县西南部的泉塘镇青龙村,是市委统战部双联系村。大多数农民在外地打工,村里的幼儿园、小学学生...

无为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无为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