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盗伐林木 守护绿水青山

芜湖日报 2022-03-30 0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芮雪)近日,湾沚区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曹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多次使用油锯在湾沚镇某自然村附近林地中擅自采伐泡桐树,共采伐36棵,盗伐的林木蓄积共5.2570立方米、总价值1602.12元。湾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为惩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湾沚区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加大保护生态资源宣传力度,以实际行动捍卫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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