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限不足40年 购房人找开发商“讨说法” 有关部门:开发商应“五证”公开
“买房送田”,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的一个叫“慢城一品”的住宅项目,因这句特殊的广告语,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关注。然而,“买房送田”,在市场上似乎并没有带来开发商期待中的“火爆”。相反,因为项目所在地块“出让年限”问题,开发商近日遭遇了少数前期购买了小区房子的“准业主”的吐槽。
贷款“承诺书”让购房人吓一跳
事情的爆发,纯属偶然。工作地点离该楼盘不远的吴老师,2020年上半年购买了“慢城一品”小区的一套住宅,虽然因为位置远离市区,总价并不高,但吴老师还是选择了按揭的购买方式。当他到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却被银行方面告知,想要成功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必须签署一纸特殊的“承诺书”,承诺方为吴老师本人,被承诺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该“承诺书”内容如下:由于芜湖金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慢城一品”房产土地出让期到期日为2057年,本人知晓所购住房产权剩余时间不足40年,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看到这纸“承诺书”,吴老师脑子“嗡”的一下。住房产权剩余时间不足40年?这是什么意思?全部风险?这又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没有告知?一连串的疑问让吴老师寝食难安。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分行个贷部有关人士近日就“承诺书”一事答复记者,让吴先生签署这份承诺书,目的就是提供更多的关于这个房地产项目的重要土地信息,提醒购买这个楼盘的市民注意,这个楼盘的土地出让年限已经不足40年。至于“承诺书”提到的“风险”云云,倒没有什么特定的指向。目前来看,银行方面的提醒,达到了目的,更充分保证了办理按揭的客户的知情权。
银行方面的“好意”,让吴老师意外了解到了该楼盘的重要信息,此后,吴老师也在农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手续,但他心里很不舒服。为什么买房时,销售人员不能多说一句,甚至在售楼处将这一情况公示出来呢?
售楼处内应该公示哪些内容?
近日,吴老师来到“慢城一品”项目售楼部“讨说法”,该楼盘销售代理方的态度倒是挺好,他们承认,“慢城一品”项目土地出让期到期日确为2057年,土地出让期只剩37年,这是事实。但他们对这一信息没有刻意欺瞒,购房人在购房前,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瞒也瞒不了。有关人士还对记者表示,他们的销售行为没有违规,该公示的都公示了,近日,他们为此已经和吴老师进行了沟通。并且,他们已经在售楼部内对相关的土地使用年限信息进行了公示。
开发商的售楼处内究竟应该公示哪些内容?记者近日查询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并咨询了芜湖市住建局有关人士。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本)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部分“公示”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内公开的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唯一被明确必须公开的。
芜湖市要求开发商“五证”都公开
芜湖市住建局有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虽然有关法规没有做出更多的强制性要求,但国内大部分城市包括芜湖市的住建部门,为了进一步保护购房市民的知情权,加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基本都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内公开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五证。
有关人士强调,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由国土资源局审批颁发,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了楼盘土地使用的终止日期,购房者可以由此推算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
据悉,虽然只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但芜湖市大部分楼盘还是按照要求,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公示。在实际的市场监督管理中,有关部门也会就此提醒开发商注意。
但类似“慢城一品”这样的少数楼盘为什么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信息“遮遮掩掩”?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可能是因为芜湖的少数楼盘,因为种种原因,土地使用年限剩余不多,他们担心公示出来,老百姓会产生担心,影响了楼盘的销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吴老师的担心,反映的其实是市民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变数”的担心。芜湖市法律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民法典出台后,市民对此其实不必过多担心。
国内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目前普遍设定的年限是70年。但芜湖市部分楼盘有的只有50年,甚至更少只有30年,几年后,芜湖也许就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情况出现,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已经出台的民法典物权编中对此已经做出规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的争议点在于自动续期后,是否需要缴纳手续费或是额外税费等问题,但民法典并未给出明确说法。有待后续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具体规定。记者 夏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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