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批次大米被检出镉超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到正规场所买米,同时建议餐食多样化

新安晚报 2020-11-04 09:53 大字

记者昨日了解到,安徽省近期公布多批次大米抽检不合格,全部因含镉量超标。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醒,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场所购买大米并留好购物小票。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过分依赖大米,可以餐食多样化,例如搭配一些粗粮,增加燕麦、荞麦、玉米、杂豆等粗杂粮主食的进餐量。

多批次大米检测出重金属镉

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检食品86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4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1、芜湖坤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田香米,镉(以Cd计)║0.3║≤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芜湖县湾沚镇三元春兴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沚津香米,镉(以Cd计)║0.4║≤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无独有偶,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涉及到一批大米抽样不合格。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流通网购在安徽采瑞昕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米。经抽样检验,大米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大米为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从一网购平台金土地食品专营店购进,共计购进4袋(5kg/袋),单价为25.9元/袋,购进总价共计101.6元。上述购进批次大米已全部于2020年7月22日以55.98元/袋销售至检验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总价共计223.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122.32元。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金土地食品专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由于镉属于重金属,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大米,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2元;、罚款5000元。

长期食用镉超标大米可中毒

其实,这种含有重金属的“毒大米”并非第一次出现。早在2011年,湖南就有大米存在“镉超标”问题。2013年,广东检出大米中的“镉”超标。2019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镉超标大米”。那么,“镉”究竟是什么?它的摄入对身体有哪些危害?

记者了解到,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大米被其污染,主要是由环境(水源、土壤)造成的,镉元素通过废水排到环境中,然后经过灌溉进入水稻等食物。镉元素进入身体后,会诱发身体出现“慢性镉中毒”,影响骨骼中钙元素的释放,导致骨质疏松、骨软化等问题,对肾脏也会产生较强的毒性。

那么大米中的“镉”会危害身体吗?其实,任何物质都有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如果抛开量谈“中毒”意义不大,“镉”同样如此。我国制定的大米中镉元素的限定标准是每公斤0.2毫克。如果吃到的是正常大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限量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来说,每天食用镉含量为0.2毫克/公斤的大米可以达到250克,就算长年食用也不会给身体带来伤害。因此,所谓的“镉大米中毒”,是由于长期食用镉超标大米所导致的。

日常餐食不要过分依赖大米

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也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到正规场所购买大米并留好购物小票。此外,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购买袋装大米时,要重点关注包装袋上的“国家标准信息”,目前大米执行的国家标准是“GB/T1354—2018大米”。

日常生活中,也不要过分依赖大米,可以餐食多样化,例如搭配一些粗粮,增加燕麦、荞麦、玉米、杂豆等粗杂粮主食的进餐量。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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