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米检出镉超标 合肥也查出一起 涉事电商企业被罚5000元

安徽商报 2020-11-04 00:52 大字

日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抽检结果显示,2批次大米因镉超标导致抽检不合格;与此同时,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一电子商务公司因抽检大米镉超标,被罚款5000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共抽检食品86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4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芜湖坤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田香米,镉(以Cd计)║0.3║≤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芜湖县湾沚镇三元春兴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沚津香米,镉(以Cd计)║0.4║≤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与此同时,合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的一份镉超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通过流通网购在安徽采瑞昕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检大米,检验项目:铅(以Pb记),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记)等四项。经抽样检验,大米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大米为当事人于今年7月22日从某电商平台金土地食品专营店购进,共计购进4袋(5kg/袋),单价为25.9元/袋,购进总价共计101.6元。这些大米已全部于7月22日以55.98元/袋销售至检验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总价共计223.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122.32元。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因为镉属于重金属,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大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2元;罚款5000元等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最好经常更换大米品种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大米被其污染,主要是由环境(水源、土壤)造成的,镉元素通过废水排到环境中,然后经过灌溉进入了水稻等食物。镉元素进入身体后,会诱发身体出现“慢性镉中毒”,影响骨骼中钙元素的释放,导致骨质疏松、骨软化等问题,对肾脏也会产生较强的毒性。不过,就大米中的“镉”而言,抛开量谈“中毒”意义不大。我国制定的大米中镉元素的限定标准是每公斤0.2毫克。如果我们吃到的是正常大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限量标准计算,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来说,每天食用镉含量为0.2毫克/公斤的大米可达到250克,就算长年食用也不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到正规场所购买大米并留好购物小票。另外,建议消费者经常更换大米品种,避免长期食用同一个品牌、同一个产地的大米,增加安全系数。此外,在购买袋装大米时,要重点关注包装袋上的“国家标准信息”,目前大米执行的国家标准是“GB/T1354—2018 大米”。

实习生 支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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