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转让协议函
何权:
你于2016年12月28日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由我公司将坐落在芜湖县方村镇工业集中区(天城村),土地面积3367.6平方米,厂房面积1249.78平方米作价10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你,你承诺应在2017年12月28日前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经你方请求,我司同意延期你方到2018年6月30日付清。但时至今日,你方分文未付。现函告你方,在接函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如逾期,视为我方与你方解除上述转让协议。
特此函告
芜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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