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工作不放松 宣传查处不叫停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需要谨记

大江晚报 2020-01-24 09:15 大字

虽然芜湖市禁放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市民支持,成效显著,但是随着除夕来到眼前,芜湖市禁放工作一点也没放松,宣传查处工作继续在全市认真开展,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全胜。

据了解,镜湖区多地持续展开行动,宣传禁燃禁放,提倡文明过年。日前,共青团镜湖区委员会联合北门口社区开展“大手拉小手 我为禁放烟花爆竹代言”活动,此外,共青团镜湖区委员会还联合大砻坊街道党工委、北门口社区党委,在北门口社区举行了一场以“远离烟花、文明环保”为主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鸠江区对禁放工作也非常重视,1月21日下午,该区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会上,湾里、官陡、清水、四褐山四个禁放街道,以及公安、城管、市监、应急等四个部门分别汇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区禁放办通报了市禁放办督查反馈该区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各单位立即对照问题整改到位。

各县区对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是发现一个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决不手软不讲情面。1月21日晚8时许,镜湖区公安分局巡防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辖区东方龙城小区附近,忽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面包车车牌号码很“眼熟”,立即联想到群众曾举报的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车牌号码正是这辆车。民警当即跟踪,只见面包车驶进小区,在某栋楼旁边停下。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将警车停在远处观察,等待时机行动。不一会儿,从路边走来两名男子,与面包车上的人员打招呼。车上两名男子下车后,打开车门,从车内卸下两箱爆竹递给对方。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4人控制,随即在车内发现18箱各种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经查,违法嫌疑人叫祖某,在江北经营百货小店。当日下午,家住东方龙城小区的一居民与祖某联系,向他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当晚,祖某抱着侥幸心理将18箱烟花爆竹“送货上门”,不料被巡防民警查获。目前,违法嫌疑人祖某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其非法运输的18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查扣等待统一处理。

1月22日上午,经开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对大圣小区东门胖子烟酒店及仓库进行治安检查时,在仓库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发现鞭炮184个、开门红8个、冲天炮6个等品种共计2000余个。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对上述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违法嫌疑人圣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已作行政案件受理。

《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了禁燃禁放区域和相关管理处罚措施。就在2020年初,芜湖市公安局又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民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无为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需要注意这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劝阻不成后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付泽兰 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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