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惩治恶意欠薪
最高检察院1月16日召开“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芜湖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6年底承建芜湖县湾沚镇某工程期间,以专用农民工工资名义申领工程款1900万余元,但擅自挤兑部分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200多名工人工资共计446万余元。去年1月31日,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3日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而陈某某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芜湖县人社局遂将该案移送芜湖县公安局予以立案。经警方提请,芜湖县检察院去年2月15日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方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其在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还清。陈某某付清拖欠工人工资后,检方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经提起公诉,芜湖县法院于去年5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最高检察院认为,芜湖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引导侦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构建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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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