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视频诽谤他人 女子受行政处罚

大江晚报 2020-01-13 14:25 大字

本报讯一女子因与同事发生矛盾,遂发布不实视频,捏造事实诽谤对方,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芜湖县警方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27日,曾在芜湖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打工的何某因琐事与食堂厨师长张某发生矛盾,后其发布不实视频,捏造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食堂经费的谣言。随后,该条视频被点赞两千余次,转发上百条,对张某造成一定不良影响。2019年12月31日,芜湖县公安局新芜开发区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何某传唤。经调查,何某已离职,但一直对张某不满,遂发布不实视频以泄愤。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何某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删除视频,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布类似信息诽谤他人。当日,新芜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对何某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坚持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好网络秩序。对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奚家鹏 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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