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发展有“法”护航 向非法融资说“不”

大江晚报 2019-12-12 09:51 大字

本报讯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人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芜湖县民营企业数量700余家,员工近10万人,2018年完成税收收入22亿元,已成为芜湖县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小微企业参与的民间融资非常活跃,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案件高发,据芜湖县法院统计,2017年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数高达3650件,在合同类纠纷中占比近半。

同一个原告,一年内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就高达13次;一笔2万元的借款,支付时先扣7500元的利息,借条金额却翻倍写。这些现象背后,都指向一个投机者的行当——职业放贷人,随之衍生的高利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规和非法行为,影响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芜湖县的小微企业经营者童某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向范某借款。2016年7月,双方签订金额为30万元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98%,童某每月支付利息及等额本息共计18440元。这笔现金被范某以保证金、平台管理费等名义予以扣除,童某实际收到借款本金23.676万元。2018年3月27日,范某将童某诉至芜湖县法院,称童某仅向范某归还借款本息32.634万元,请求法院判令童某归还范某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7920元。

芜湖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实际出借给被告的本金应为23.676万元,判决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建立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机制、严格案件审查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多项举措,规范融资,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起至今,芜湖县法院共甄别职业放贷人32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件,涉案金额14万元,对职业放贷人高利放贷行为进行了精准打击。今年,芜湖县法院集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双打”行动,在严惩“套路贷”犯罪同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失信人的诉讼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顾娅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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