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集中宣判9起“黄赌毒”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弋江、南陵、芜湖县、无为、繁昌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黄赌毒”犯罪案件9件43名被告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毒终审案件,2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陈某等6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有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为此次集中宣判中科处的最高刑罚。另一起居某等15名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开设赌场一案,判处被告人居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弋江区法院对江某、祝某某等7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江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其余被告人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法院对王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无为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3人的开设赌场案,对被告人何某某、陈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对另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的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繁昌县法院对两起开设赌场案进行宣判,对被告人韦某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芜湖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芜湖法院此次开展集中宣判涉“黄赌毒”案件,旨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威慑,彰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下一步,芜湖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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