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援助为老人“撑腰”

大江晚报 2019-11-12 14:25 大字

年过花甲,本该儿孙承欢膝下,尽享天伦之乐。可62岁的汪先生却一纸诉状将两名继子女告上了法庭。因为何事父与子要对簿公堂?矛盾源于赡养费之争。

再婚重组家庭 年老后无人赡养

今年62岁的汪先生于1990年与吴某某登记结婚,住吴某某家,按农村风俗习惯他是“被招亲”。婚后汪先生与吴某某共同抚养吴某某与前夫生下的一儿一女,当时儿子只有1岁多,女儿也只有7岁。由于家庭困难,汪先生长年外出打工挣钱供两名继子女上学生活。

结婚25年后,继子女都长大成人,汪先生的婚姻却破裂了。2015年,妻子吴某某向法院起诉与汪先生离了婚,离婚后,两继子女也与他断了联系。现在继子女们都成家了,生活也还不错,可汪先生岁数大了身体也不好,在外打工也挣不到钱了,回到老家后无住处也无生活来源。由于有养子,汪先生不符合低保条件不能申请低保,因此汪先生要求两继子女支付其赡养费,却遭到拒绝,双方多次通过村委会调解,可无法达成协议。

无奈,汪先生到芜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潘律师经过研究调查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2019年5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形成继父继子女关系

两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公序良俗、中华传统美德。审理过程中潘律师认为两继子女与汪先生共同生活时年龄尚小,汪先生对他们尽到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继父与继子女关系,对方应该对汪先生履行赡养义务。

潘律师给两继子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说理释法让他们认识到错误,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继子女每年每人给付汪先生生活费3000元,共计6000元,每年6月30前付清当年费用;汪先生的住院费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由两继子女平均负担。

“感谢政府实施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汪先生激动地说,“不仅解决了我的生活来源,让我老有所养,也缓和了我与孩子们的关系,让我晚年生活有了盼头”。

法律援助助力老年人维权

记者了解到,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法、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咨询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共办理涉及老年人案件340件,接待老年人咨询1446人次。2019年市司法局与老龄办协作举办“庆祝全国老年节暨宣传《老年法》”活动,发放宣传手册7000余份 ,提供老年人咨询1028人次。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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