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特殊眼镜”开赌场诈骗 随意殴打恐吓他人 被告人最高获刑7年2个月
本报讯在赌场中,戴上“特殊隐形眼镜”在赌局中作假,以“诈赌”的形式让他人输掉十几万,这影视剧中的一幕竟然在现实中上演。8月26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芜湖县范围内的首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芜湖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因此前赌博输钱较多,萌生采取“诈赌”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并选择被害人吴某作为实施诈骗的对象。为此,王某邀集、安排被告人徐某某准备了用于诈赌的“特殊隐形眼镜”等作案工具,指使徐某某负责在赌博过程中作假。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伙同倪某某、徐某某等人以诈赌的方式,与被害人吴某“赌博”四次,吴某输掉18万元左右,实际支付12万元。
2018年4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倪某某、王某某、李某、后某某等先后在芜湖县湾沚镇、红杨镇、宣城市等地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按一定比例抽头渔利。2018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在湾沚镇赌博,期间,陶某某因事不满,欲将赌桌掀翻,王某对其行为不满,拿起麻将将对方头部砸破。事后董某某出面调解了结此事,并支付陶某某1000元。2018年9月,范某某在宣城赌场赌博期间曾向被告人王某借款,未及时归还。王某通过微信语音等方式辱骂范某某,要对方还钱。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为讨要王某某拖欠的借款,通过微信语音等方式辱骂王某某,要对方还款。期间曾与他人到王某某住宅附近,向其讨要钱款。受王某等人恐吓,王某某无奈出外打工,分期偿还欠款。
芜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长期以赌博为业,为获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倪某某、后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犯罪,并因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形成以王某为纠集者,倪某某、后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倪某某等1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财产刑。
当天,部分芜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50余人到场观摩案件宣判。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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