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案县审 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记者 陈旻
“这个案卷材料中缺少相关证据,无法查明该党员主观动机是故意还是过失,你们镇纪委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芜湖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一起某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时指导办案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
这样的审核把关在全市各县区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已成常态。乡镇纪委所办理的案件往往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尤为重要。全市各县区纪委监委紧紧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积极实施“乡案县审”延伸工作,切实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比如:繁昌县纪委改变以往“包办式”服务,实行乡镇纪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互审”,由县纪委指定的审理组对案件质量进行初次把关。交叉互审后,办案单位再将案件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审核,由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再把关。
南陵县纪委在接到镇纪委上报的相关违纪案件后,安排承办人对案件程序、违纪事实、证据材料、事实定性、适用条规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填写《镇案县审案件审核表》,提出审核意见,报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同意、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切实发挥审核把关职能,确保案件质量。
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乡镇案件审理质量,必须提升乡镇纪委自身审理能力。无为县纪委改变以往“保姆式”服务,在四类采用审核表反馈的案件中,对于屡次不改的同类型错误,在表中点明出错点,让其自行查找答案,再对其答案给予答复,逐步减少依赖性,培养独立性,提升审理水平。同时,在指定审核过程中开展以案代训,培养审理业务骨干,有效解决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审理力量薄弱、质量不高等问题。
市纪委监委要求在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规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做到严肃、慎重、精准、规范问责。“‘乡案县审\’对案件质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设置一道安检关口。同时,案件县审过程中对案件的探讨交流也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可以及时发现不足、排查问题,倒逼纪检干部蓄能充电、补充能量,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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