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受贿当庭认罪
本报讯(李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周继龙/图)从检30年,从一名惩治贪腐的“斗士”,变成了腐败分子站在被告席,人生如此“反转”,皆因一个“贪”字。4月11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芜湖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殷坤洋受贿、挪用公款案。
殷坤洋1989年加入检察队伍,从检30年主要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2013年下半年,殷坤洋时任芜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查办芜湖某钢铁有限公司行贿案过程中,以其弟潘某某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提出借款人民币50万元,殷坤洋从中收取借款利息4.5万元,2014年5月,潘某某将50万元归还给殷坤洋,而殷坤洋未还给王某某,而是以月息2分将该50万元出借给凤某某。至2018年案发,殷坤洋从凤某某处共收取利息36万元,且始终未向王某某还款。
公诉机关指控,殷坤洋在先后担任芜湖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5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3163.8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殷坤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70万元,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表示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讲一讲
身为反贪局长,却执法犯法,造成的影响也更恶劣。制度的约束才是让权力成为笼中虎的关键。构建完善监督制度,让反贪局长自觉进入制度之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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