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芜湖县一“非访”男子被依法处置

芜湖日报 2018-09-11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汪潜)家住芜湖县湾沚镇罗保村的村民高某某,因不满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拆迁安置等问题的公开公示情况多次上访诉求,在相关单位部门多次对其详细解释相关政策以后仍不理解,多次进京非访及越级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芜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经调查,2016年罗保村实施棚改项目,项目实施之初即制定了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及时进行张榜公示,且留存有影像资料。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丈量结果和每户应安置面积都及时在集中办公点(罗保排灌站)逐户进行了张榜公示,留存有影像资料。根据征收流程,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进行结算。但高某某多次反映公示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相关部门应其要求于2017年7月20日前后对新圩段实施棚改的6个村民组分别召开公示、公开会议,再次集中公开、公示了征收户关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丈量结果,安置情况等,根据征收户反映已无异议。

2017年8月4日,湾沚镇将处理意见书送达给信访人,高某某已签收,并于2017年8月25日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对于其反映的诉求,湾沚镇罗保村负责人多次与其进行协商,该镇分管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接待高某某并就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宣传解释。但高某某仍不理解,多次进京非访及越级访。

2018年2月至5月,高某某多次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非访并举标语,对当地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被属地北京市公安局多次训诫。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属我国重点特殊区域,高某某在明知其不是信访接待场所的情况下,仍多次到该地区进行信访,不听劝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公共场所的秩序。

综上,高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芜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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