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二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受贿案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大江晚报 2018-08-04 01:05 大字

本报讯 日前,由芜湖市中院指定管辖、芜湖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受贿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芜湖市监察委调查办理的系列职务犯罪中的一起。

为保障庭审高效成功,芜湖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公诉机关共指控了二十余笔受贿事实,法庭利用多媒体技术,对相关证据予以当庭展示,整个举证质证过程高效清晰,井然有序。通过庭审,法庭对市监委调查的证据均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王怀红的受贿金额为102.8万元。

被告王怀红自愿认罪,合议庭充分考量了本案犯罪事实和证据,并结合被告人王怀红的认罪态度,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怀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并于当天交纳了全部罚金。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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