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一房两卖” 仍低价买下“纠纷房” 芜湖县10户涉案房被强制腾退

大江晚报 2018-07-06 01:00 大字

只付十来万元,就能拥有百余平米的房屋,这样的“便宜”你想占吗?芜湖县湾沚镇10户居民在明知置业公司“一房两卖”的情况下,为图便宜以低价买下“纠纷房”。在法院判决生效,涉案房屋依法过户后,依然长期霸占产权人房屋。占便宜终究要付出代价,在多次上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7月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芜湖县法院,依据省高院生效判决,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据芜湖市中院执行局法官杨非凡介绍,本起执行案件为芜湖新纽置业有限公司“一房两卖”,导致涉案房屋被案外人非法侵占。2013年,省高院对何某与芜湖新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14年,芜湖市中院依据相关执行裁定书对该涉案14套房屋办理了强制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申请人何某名下。案件申请人何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房屋却长期被他人占据,其权益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多次要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芜湖市中院经过多次实地调查、走访,查明涉及到该案的执行房产坐落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世纪广场9幢,目前房屋被案外人低价“购买”、或抵工程款为由占用。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其中4套房产已经在公安、社区及物业的见证下完成换锁、交付手续。余下的10户房屋占据人多以已经支付房款,不知道置业公司“一房两卖”,自己也是“受害人”等种种理由长期占房、拒绝腾房,甚至还有人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仍然装修入住。

那么,这些占房者是否“无辜”呢?记者从申请执行人手中看到了这些“购房”人当时签署的购房协议书,其中“条款三”明确写着“上述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已经出卖并备案给第三方(实为甲方向第三方借款以上述房屋出卖备案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现甲方芜湖新纽置业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就上述房屋买卖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案正处于诉讼过程中,对此事实乙方已经了解并明知”。

执行法官考虑到这些占房者已经装修并长期居住,经与申请人多次协商,最终申请人同意,涉案房屋占用人可以以当时订立合同时价格(不到3000元/㎡),购买以上房屋。而目前该处商品房价格经询价已经达到5000元/㎡,上述价格也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而这样兼顾双方利益的协商解决方案仍然遭到占用人的拒绝。至此,芜湖市中院决定对上述被占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7月5日上午7时50分,芜湖市中院、芜湖县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世纪广场9幢多名被执行人住处,对第一批4套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在10楼一处涉案房屋中,记者了解到138平米的房屋,该户占房者当时仅支付了10万元。执行法官与占房者沟通时明确告知,可选择限期缴清房款购买房屋,或限期自行腾空房屋,否则将对其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房屋由执行人员强制腾空。占房者与家人考虑后,同意于本月20日前,缴纳房款。另一处涉案房屋中无人,执行人员依法加贴封条。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当天上午执行的其余两户房屋依法被查封后,相关占房人也分别赶到芜湖县法院现场协商,最终这两户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限期缴纳房款完成购房过户的协议。7月5日当天的强制腾房行动进展顺利。法院执行人员表示,后续其他涉案房屋执行将陆续推进。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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