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储值卡“不退不换”? 消费者耗费四年求说法
2018年,消费者程女士拿着单位发放的某蛋糕店的储值卡去使用时,却发现原本应该是700元的储值卡,账面上却只有6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换这张储值卡,却遭到拒绝。商家给出的解释是因为门店换系统,程女士的储值卡无法查账,且储值卡背面明确写着“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自此,一场消费纠纷,耗费四年时间、历经多家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处理未能解决。
近日,鸠江区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通过全面审查、诉源治理,召开行政检察听证会,最终成功化解这起历时四年的涉企行政纠纷。
储值卡“不退不换”是否合法?鸠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超市、商场、蛋糕店的储值卡上使用“不退换”“不退还”的条款是无效的,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程女士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警告处罚。程女士不服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仍未能得到支持,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均未得到支持。原本只是简单的消费者投诉,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争议,2022年1月21日,程女士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
鸠江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坚持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通过与申请人推心置腹交谈,了解到申请人程女士认为行政单位对涉案企业处罚不当,所以拒绝调解,才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检察官先后与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就案件的事实部分、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判,发现该案中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企业存在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
为解开申请人的“心结”,承办检察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多次释法沟通。同时约谈涉案企业,在充分尊重双方调解意愿的基础之上,近日,鸠江区检察院就该案件召开了一场行政检察听证会。经过现场听证,最终企业承认错误,补偿当事人,行政机关表态将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承诺息诉罢访。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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