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岁驾驶电动车 接连两次出事故

大江晚报 2022-04-13 00:35 大字

本报讯经常在路上看到有年纪不大的学生骑电动车出行,其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记者从芜湖交警获悉,近日,在弋江区就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当事一方是同一位骑电动车的孩子。

近日,在弋江区,一学生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途经利民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时,与一辆右转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双方约好后续赔偿事宜后,该学生便着急继续驾驶电动车赶往学校,但因心急未注意到此时的信号灯为红灯,刚起步便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交警经调取监控后依法认定:第一起事故,轿车因右转时未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起事故,电动车因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学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幸在这两起事故中均未伤到头部,仅身体受轻微伤。

芜湖交警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家长需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教育引导孩子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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