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发出 广大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
本报讯 记者4月1日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突发事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出关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在开展促销期间,经营者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另外,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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