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组织“鞍马跳” 四岁孩童摔骨折 法官提醒:教育要适度 “鸡娃”莫伤娃
本报讯 “揠苗助长”的成语故事大家都熟知,而一到了实际生活中,一些学校、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总容易“操之过急”,“揠苗”不成,还伤了“苗”。3月8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幼儿园孩童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不满四周岁的幼童小歆在幼儿园安排的“鞍马跳”活动中摔伤,家长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鸠江区法院查明,事发当日,幼儿园幼师安排小歆等幼儿依次进行“鞍马跳”活动,活动开始时,幼儿需通过踩踏两层轮胎,撑上四层轮胎,再跳到地垫上。幼儿在此难度下均通过顺畅,并无困难。
随后,教师逐渐加大活动难度,将作为踩踏的轮胎撤去,且将用于手臂支撑的轮胎增加至五层,幼儿直接通过助跑并爬上五层轮胎跳到地垫。因在此情况下,幼儿完成活动均较困难,需教师在旁指导或出手托扶,教师随后又摆放了一层踩踏轮胎。活动中,小歆在爬到轮胎上准备跳到地垫上时,脚部被轮胎磕碰,跳落时失去平衡,摔落到地垫上导致受伤。小歆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外摔落事故导致小歆左肱骨外髁骨骺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幼儿园活动虽名为“鞍马”活动,实际是幼儿助跑爬上轮胎,再跳到地垫,幼儿普遍需要教师在旁指导或出手托扶,已经超出了幼儿独立完成的能力。教师鼓励幼儿勇于迎难而上值得肯定,但还需按照幼儿体能发展和幼儿成长存在差异等客观规律循序渐进,在幼儿熟练掌握技能后,再行挑战困难。
其次,实际活动器材并非专业设备,而是由轮胎叠加组合而成,从活动当时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有的幼儿跳至轮胎上时,轮胎存在晃动的情况,小歆在轮胎上跳到地垫时脚部也被轮胎磕碰,跳落时失去平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虽辩称其在开展活动之前进行了培训、全程陪同及事发后及时救助,但如前所述,被告在活动安排上并未充分考虑到幼儿个体差异,活动器材也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法院在核定小歆损失后,支持了其全部合法诉求。双方均服判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本案中,教师对孩子们完成如此困难挑战时的鼓励,让人不禁想起,生活中,很多家长鼓励孩子从数米高的滑梯上滑下,鼓励孩子勇敢跳进泳池,鼓励孩子在冰天雪地晨跑,却没有意识到“鸡娃”行为是否超出了孩子身心承受的范围。法官提醒:“重视教育是民族希望之所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方法需要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避免过度‘鸡娃’反而伤了娃。”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3月7日下午,弋江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文艺演出暨先进典型命名大会在利民路小...
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