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贩毒所得“自洗钱” 芜湖市首例新型毒品“自洗钱”案件提起公诉
本报讯 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近年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添加入普通电子烟油中,冠以“上头电子烟”予以贩卖,其更具迷惑性和成瘾性,让一些涉事未深的青少年沉迷其中。2月28日,记者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聪、赵某龙等12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向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因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被取保候审的陈某聪,在取保候审期间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他通过他人微信账户收取和转移毒品资金,与涉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形成了毒品货源供给贩卖、毒资转移“一条龙”的网络。
2021年7月至8月期间,陈某聪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与普通烟油进行勾兑,以一支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涉案赵某龙、齐某豪、陈某熙、陈某阳等人,并通过美团跑腿或快递的形式寄送给购毒人员,上述人员将购买的毒品加价或勾兑后,对外以高价贩卖,赚取差价。
陈某聪、赵某龙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通过宗某、刘某、段某哲、段某豪、许某翔等人的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要求上述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毒品资金,至案发前,短短两个月时间,上述人员交易的毒品次数多达七八十次,吸食毒品人数多达几十人。
据鸠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德生介绍,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属于新型毒品,吸食该物质能让人产生强烈的致幻、兴奋效果,经常吸食容易导致精神恍惚、反应迟钝、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发生,对人体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芜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提前介入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侦查机关根据“洗钱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侦查后成案的芜湖市首例“新型毒品案件”与“自洗钱”“他洗钱”并存的毒品犯罪案件。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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