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看过来

大江晚报 2022-02-18 00:32 大字

昨日本报报道了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已实施三年,从1台到42台,让更多有需求的市民享受到便利。对此,不少有意愿的老旧小区居民纷纷来电询问,目前申请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筹措资金等相关事宜,记者为此进行了整理。

申请条件是什么?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损害权益的,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当依法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赔偿。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程序有哪些?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建设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负责增设电梯的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是编制方案。建设者应当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增设电梯方案。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缴费主体;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等事项与本单元业主达成书面协议。

二是公示。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方案,应在拟增设电梯单元的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日。有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或者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协商一致,并在公示情况说明中载明协商情况。

三是施工设计图审。建设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四是初审及联合审查。建设者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区级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进行联合审查。

五是工程施工。施工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六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如何筹措资金?

目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有三种: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等。芜湖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涉及管线改造的,另增加5万元补助资金。

特别提醒,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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