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芜湖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方案

芜湖日报 2022-01-13 01:30 大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 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1〕138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会同鸠江区、镜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站)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客(渡)运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不包括旅游客运船舶)。

2、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的岛际和农村渡口渡运船舶,渡船应达到原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要求制定的渡船标准,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二、补贴总额及标准

省财政下达芜湖市2020年度市本级水路客运补贴补助额为89.1万元。经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和所在辖区交通局(站)统计、审核,2020年市本级符合补贴条件的客(渡)运船舶13艘,2020年核定燃油消耗量汇总数为131.3吨。

单船补贴额按照“省财政下达芜湖市市本级2020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数额÷2020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客(渡)运船舶核定用油量汇总数×该船2020年核定用油量”计算。

三、补贴发放办法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会同鸠江区、镜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站)根据补贴条件及标准,制定《2020年度芜湖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清册》,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按程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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