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私下跳槽 经纪公司起诉索赔百万元

大江晚报 2022-01-13 01:34 大字

本报讯1月12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主播在别处平台直播,其签约经纪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百万元违约金的案件。

2018年,郭女士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协议》,双方约定合作期三年,在此期间郭女士可以享有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服装道具等。双方约定合同期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郭女士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安排任何与线上、线下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权益的行为。如郭女士擅自解除协议或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郭女士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

此后,郭女士未经签约经纪公司同意,私下在其他直播平台从事直播工作,在经纪公司下函后不予回复,后被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公司为郭女士提供直播场地、配备运营人员、按约支付收益分成,郭女士亦在公司安排的平台进行直播、获取收益。郭女士在协议履行期间在其他平台直播,在公司下函后不予回复亦未继续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履约情况、违约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后酌定郭女士应支付公司违约金20万元。

镜湖区法院承办法官提醒,在网络直播平台违约频发的行业大环境下,主播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承受能力,以及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传媒公司及直播平台则应对签约合同的细节进行完善和细化,避免纠纷频繁发生。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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