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拘到判决仅用5天 芜湖经开区首例 “刑拘直诉”案当庭宣判

大江晚报 2021-12-29 01:2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由经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盗窃案通过远程开庭的形式审理,芜湖经开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据悉,该案系芜湖经开区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2020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贾某某翻窗进入本辖区某企业宿舍,趁宿舍内三名被害人熟睡之机,盗窃了三人的手机各一部,三部被盗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080元。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贾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取保候审,但贾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未到案,被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19日刑事拘留。

经开区检察院在获悉案件后认为,本案系轻微刑事犯罪,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并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对贾某某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又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经开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办理本案。

12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24小时内就完成对全案证据审查、嫌疑人提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起诉书撰写等全部工作,并于次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23日该案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刑拘直诉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实现了办案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什么是“刑拘直诉”?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手段。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刑拘直诉”?

适用刑拘直诉办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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