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公告
芜关缉收缴字〔2021〕1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2021年3月16日由加拿大寄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10号,收件人为“DINGFEI”的包裹,实际物品为禁止进境毒品大麻,予以收缴并公告(芜关缉告字[2021]7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收缴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
2021年12月17日
品名大麻重量149.6克包装两个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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