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在芜湖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有关政策规定,中共芜湖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权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9月28日,芜湖市委对郊区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10月,芜湖市委成立郊区土改委员会,领导郊区的土地改革运动。郊区土改采取了重点试验、培训骨干、以点带面的方式,用一年的时间完成郊区的土改运动。当时的芜湖郊区(含北部十里区)有27个村和近郊9个村。土改前,全郊区总户数9599户,人口共39693人,计有土地61142亩(旧制)。其中占郊区人口57.4%的贫雇农,占有土地3124亩(旧制),占农田总数的5.03%,广大农民处于极端贫困的境地,封建地租剥削达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郊区的土地产量根据1950年的调查评定,可分为三等:一等田亩产530斤,二等田亩产460斤,三等田亩产400斤。而农民的地租负担则高达每亩150—200斤。农民遭受剥削最为严重的是银利田,所谓银利田即有田面权的户转租给别人种。租种者要上两次租,一部分给地主,一部分给转租者,这种剥削方式在近郊较为普遍。农民除了受到地租的剥削外,逢年过节还得给地主送节,定期给地主出义务工。
根据上述情况,芜湖市委、市政府结合剿匪、反霸、减租、春耕、生产自救等工作,向农民广泛宣传土改政策,着手进行农村土地情况调查,整顿农村组织,扩大农会会员队伍,壮大民兵武装,培训土改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成立各级土改委员会、土改工作队(组),建立人民法庭,从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为土地改革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芜湖郊区的土改经历了宣传、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和颁发土地证4个阶段,至1952年12月底发证工作结束,郊区的土改运动胜利完成。
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千百年来广大农民渴望“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摧毁了封建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芜湖市郊区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掀起了修塘、筑堤、修圩、施肥、植树的高潮。土地改革的实施,巩固了乡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农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积极参加农会、民兵、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农民代表大会威信大增,农村中的党群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巩固了乡村基层政权。土地改革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农村文化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发展,拉动了农民的文化需求。农村经济发展、政治昌明和新的科学文化的广泛传播,使得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等新的道德风尚开始形成,并逐步涌现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新气象。如郊区杨场,有水田1443亩,土改前年产水稻627705斤,土改后达到了743145斤。农业产量的提高,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支援了处于进行之中的芜湖城市建设。
文图由市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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