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不履约 房屋中介被判双倍返还

大江晚报 2021-11-16 00:36 大字

本报讯对外宣称有房可售,引来购房者下了5万元定金后,房产中介却又无法履约怎么办?日前,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获悉,该法庭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房屋中介双倍返还定金。

吴某、魏某在芜湖市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对外宣称芜湖某楼盘有房屋出售,张某有购房意愿,遂与吴某、魏某洽谈购房事宜。2019年10月25日,张某向吴某、魏某支付定金5万元,吴某、魏某向张某出具《定金收据》,载明:“今收到张某定金50000元,吴某、魏某应在2020年1月前促成张某购买某楼盘房屋。”收取定金后,吴某、魏某未按约促成张某购买房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沈巷法庭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吴某、魏某收取张某支付的购房定金后,未促成张某购买约定楼盘的房屋,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因吴某在诉讼过程中已支付8万元,遂判决吴某、魏某返还张某定金2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购房者向房屋中介交定金应当谨慎,如中介未完成定金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可以诉请中介双倍返还定金。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契约精神,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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