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委屈:我们发展的客户却不算我们业绩? 律师:业务协议拟细致 保存好有效凭据

大江晚报 2021-11-12 00:37 大字

杨先生是芜湖市城南一家房产中介门店的业务员,日前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他今年为芜湖市一家地产项目带去了一位客户,并成交,但是开发商却不认账。记者在与之联系后,杨先生又和其店长,以及上一级分销公司的代表一同来到报社进一步介绍情况诉说委屈。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门店来了一家公司的职员,该职员声称其公司想买一处写字楼,希望该中介门店能提供帮助。杨先生接待了他,并带着他到芜湖多个地产项目考察,其中包括位于城南的一处写字楼与别墅的地产项目。

经过比较,该职员代表公司基本认可了城南这一处地产项目中的写字楼,约1千平方米。据杨先生介绍,该地产项目营销业务由一家公司总销,下面还有几家分销机构,这些分销机构又联系了多家房产中介门店开展销售业务,其中包括杨先生所在门店。按照约定,杨先生在带客户看房后就要向上一级分销机构报备,报备目的在于证明销售业绩。

杨先生说,让他想不到的是,报备后客户就失联了。随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后,他得到消息,该职员所在公司换人与城南该地产项目签了购房协议,买下了他曾带看的那套写字楼。杨先生说,“如果这一单得到认可的话,我们店能得到大约60万元的佣金,店长和我,以及上面分销渠道都会受益”。

当日在报社,该店店长也认为该地产公司这么做有失厚道,让人以后不敢继续再和他们合作。杨先生又告诉记者,他们在开展这单业务时,曾与该地产项目的一位女置业顾问保持联系,“她现在不透露任何消息,互相踢皮球,让我找总销,总销就说我的客户无效”。

11月10日,记者与杨先生所说的该地产项目置业顾问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我负责接待工作,不管是客户还是房产中介人员我都会接待,不仅仅是杨先生他们一家。他们具体的业务工作还是要找总销相关负责人了解”。随后,该地产项目总销相关负责人与记者取得联系,对杨先生及所在门店提出的质疑作出了解释,“我们报备有一个月保护期,超过一个月保护期如果没有拿下购房合同就不能算业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门店业务员一直保持与客户接触,在上一个报备保护期第29天时可以再次报备,以延长保护期,但是他们没有与客户一直保持联系,也没有持续报备。还有一个情况是,该公司明确表示不愿通过中介买房,以节约中间费用,同时该公司也换了其他人重新来洽谈,他们之前的报备也自然无效了。所以从这几种情况来看,他们没有业绩”。

就此,记者也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李祥强律师表示,从目前能掌握的信息来看,杨先生暂时缺少能证明自己可以获取佣金的有效证据,所以建议杨先生再找找看,“同时按杨先生所言给同行提个醒的话,一方面在从事此类业务时要尽可能将合作协议多研究,条款要拟细致一些,不能因为有时候抹不开面子而疏忽必要的业务往来凭据与及时签订必要的协议,在带客户看房提供服务时,也有必要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做一些约定,则可能更有保障,并保存好有效凭据”。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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