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飞冲天”致骨折芜湖方特被判赔26万多
去年夏天,安庆的戴先生与亲友前往芜湖方特水上乐园游玩,在玩“一飞冲天”项目时,戴先生不幸受伤,致腰椎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协商未果,戴先生将芜湖方特告上了法庭。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一审认定,芜湖方特在此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被告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戴先生赔偿款264396.47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家住安庆市的戴先生,今年40岁,据其诉请,2020年8月4日,戴先生与家人、朋友在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芜湖方特欢乐世界水上乐园游玩时,遭遇意外。在游玩园区“一飞冲天”项目中,戴先生乘坐的橡皮艇从高处高速向下滑落时,橡皮艇碰触减速带后,产生巨大冲击,巨大震动直接导致戴先生腰椎骨折。戴先生立即向工作人员呼救,工作人员见戴先生伤势严重拨打了120,将戴先生送往芜湖市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在该院的医疗费用。2020年8月7日,戴先生转院至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石化医院,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均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
事后,经鉴定戴先生意外伤致L2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报告出来后,因协商未果,戴先生将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345036.67元。
庭上,芜湖方特辩称其认可戴先生陈述的事实,但芜湖方特所提供的游乐设施“一飞冲天”项目是4人同时游玩,游乐设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案涉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应由法院来酌定,其认为戴先生索赔费用过高。
本案中,被告芜湖方特作为提供游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接受其服务的对象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应当全面地积极作为,控制风险发生并对强刺激、高风险项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戴先生在被告工作人员审查后游玩“一飞冲天”游乐项目,自身并无过错。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戴先生在游玩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应对戴先生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戴先生损失经核定合计264396.47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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