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如何有效维权皖南七市联合支招

新安晚报 2021-10-28 09:52 大字

针对装修行业中部分经营主体资质欠缺、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10月27

日,记者了解到,芜湖市消保委通过“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联合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及安庆、马鞍山、黄山、宣城、铜陵、池州市消保委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服务三个阶段注意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进行装修前,应“理性选择”

芜湖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中仍存在相当一部分无营业执照、无相关证书、无经营场地的“三无”施工队从事经营活动,不仅扰乱了家装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安全方面的隐患。

为此,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单位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可靠、服务优良的企业,并查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单位是否按时参加企业年报、有无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一些家装网站了解该单位的口碑、知名度和信誉度等情况,有条件的还可到施工装修现场参观、考察,务必对装修单位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消费者应理性对待装修单位所开展的促销活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需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单页等证据,并将经营者承诺的优惠条件(如“一口价”“拎包入住”“定金可退”等)予以细化,并写入正式合同后再签约付款。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已在本地相关部门备案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或与之内容相同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应明确、详细、可操作,如必须标明装修涉及材料的品牌、型号,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表述代替;如果委托装修单位选择建材的话,要妥善保存该单位提供的预选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要详细注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产品质量合格证、验收程序等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明确工程延期等情况的违约金等。

装修施工中,应“跟踪了解”

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户型特点,先将需要装修的项目分别列出,在确定装修方案时要明确方案内容,看清合同中各个项目是否在方案内,并逐一对照核实,避免随意增减项,防止装修单位的乱收费或缩水行为。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更改或者经营者的新承诺,消费者应要求把更改和承诺的内容形成文字并双方签字确认,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消费者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备后续出现纠纷时维权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应着重关注装修单位以下几方面进程:住宅装饰装修需要进行结构改造的,必须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并严格遵循相关原则;消费者应跟踪了解装修单位有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工程报价、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随时与装修单位进行沟通,并作阶段性验收;装修工程竣工后,对完工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视为合格工程交付,否则不能交付使用。

装修遇问题,应“有效维权”

装修房屋中的有些瑕疵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得以解决,消费者要与装修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明确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消费者与装修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时,要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以保证家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也可以同装修单位协商一致后,延长相应的保修期,扩大保修的范围。

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特别是装修单位负责购买、安装的材料和产品,一定要仔细核对品牌、型号等信息,防止装修单位偷梁换柱。装修完毕后,消费者应及时验收,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要做到验收合格后再结算余款。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装修单位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向消保委及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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