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资质后仍做整形手术 一医美机构被判“退一赔三”
本报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想要变美的需求不断增长,医疗美容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点。而目前市场上的医美机构鱼龙混杂,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细辨别。日前,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蚌埠的王女士因对自己的身材不满,经朋友介绍,独自一人至芜湖某医美机构咨询假体丰胸项目。虽然自身资金紧缺,但在医美机构的劝说下,王女士第二天就在全麻后一次性进行了假体丰胸手术、进口假体鼻综合(取耳软骨)、进口假体下巴和自体脂肪填充太阳穴等四项整形手术,费用高达12万元,其中10万元均为王女士通过向他人借款支付。
花了大价钱,王女士变美的心愿实现了吗?术后,王女士发现鼻子在碰触后有异响,就与医美机构联系,医美机构回复系正常情况,安慰王女士耐心等待康复。王女士对此感到不安,她调查后获知的信息让她后怕,原来该医美机构在术前一个月,已经被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吊销麻醉科诊疗科目执业许可的处罚。王女士对该医美机构是否具备全麻资质产生怀疑,将该医美机构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医美机构为王女士提供了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但医美机构为王女士实施手术时并不具备实施全身麻醉资质,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医美机构退一赔三,共计32余万元。该案日前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美机构赔偿王女士约25万元;如医美机构未按约履行,仍应按一审判决金额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
镜湖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林艳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应以此案为戒,整形有风险,爱美须谨慎。在整形美容时,应慎重选择依法设立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切莫盲目从众,冲动决定。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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