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出意外不算工伤吗?

大江晚报 2021-09-28 00:36 大字

今年47岁的汪某被包工头关某喊往芜湖市一处建筑工地进行外墙保温作业施工,结果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身体多处受伤,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

该处工程的承建单位是安徽某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包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劳务转包给了关某等人,关某又找来汪某等人到工地上干活。受伤入院的汪某身体上和经济上遭受的损失较大,但某生态园林公司却不肯认定他算工伤。迫使汪某在出院后向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经审理认定汪某受伤属于工伤,这意味着该生态园林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该公司坚持认为与汪某没有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遂于今年初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镜湖区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驳回了该生态园林公司的诉请,维持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据办案法官介绍,类似的行政案件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止一起。由于涉事企业管理松懈,法律意识薄弱,对于一些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工、临时工,疏于管理,误认为这些“打工人”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以致不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这一群体购买意外伤害责任险,导致在这些工人出现意外后,企业自身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

该法官分析说,建筑、服务业行业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工伤风险相对较高。为维护该类企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导致工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该法官说:“一些企业本来利润就微薄,倘若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按规定给每一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责任险,一旦出了意外事故,不仅给自身带来巨大经济压力,还将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汪晓强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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