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中作假 被开除后能索要赔偿金吗?
本报讯 工作弄虚作假、不尽职责,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吗?日前,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方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诉请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方某在原用人单位从事仓管工作。在原告方某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调查得知,方某曾两次未按照公司规定及要求,在未核实被委派人是否为本人情况下在“核实见证人签字”一栏签名,在未获得上级领导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上级签字”一栏代签了其领导的签名,事后也未向领导请示汇报。用人单位认为方某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单方解除了与方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基础。本案中,方某长期从事仓管工作,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应当明确知晓,但其未尽核实见证人职责及代签上级领导签名等行为无论是从常理、道德还是公司管理制度来说显然已构成明显失职、跨越职权、弄虚作假,其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运营风险显而易见。
此外,无论是方某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已通过民主程序的《员工行为规范》均明确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方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并非仅一次偶发。在方某明确知晓《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其本人工作职责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使用企业自主管理权依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等单方面解除其与方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了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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