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内物业灭失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的公告
广大业主:
根据《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由业主提供证据,经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的规定,芜湖市市区范围内部分小区现因商合杭高铁、皖赣线铁路规划等事项被征收,导致物业灭失,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请符合规定的业主持拆迁协议或盖征收公章的产权证、业主身份证、维修资金收据至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或通过皖事通APP线上办理退款,上述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办理地址:
1.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834室,联系电话:0553-3015218。
2.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一楼政府代管资金窗口。
二、灭失清册:见附件。
附件: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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