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1年内不得调整备案价、二手房2年后方可转让…… 芜湖九部门联合发布房地产新政
本报讯 为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下午,市住建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这份包含九大内容的《通知》到底有何亮点?涉及哪些楼市新政?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市住建局。
据介绍,此次《通知》新政内容主要涉及第二条严格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和第五条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芜湖市将科学指导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再调整,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居民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通知》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非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中关于“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居民购买的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通知》发布后新购买的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这些新政主要是为了稳定房价,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针对利用学区炒作房价现象,此次《通知》第三条再次明令严禁。要求加强对学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热点学区严格实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认真谋划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入学政策,通过教师交流的方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抑制“学区房”上涨预期。严厉查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
另外,《通知》对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住房信贷审慎管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2021年,市区在去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30%以上,公告出让面积不少于2850亩。芜湖市将继续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预约登记购房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预售房源数30%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销售,预约登记名单、摇号结果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同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加快住房上市节奏,新建商品住房单次预售以幢为单位,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快空置公租房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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