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家庭被拖欠补偿金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大江晚报 2021-06-17 00:48 大字

本报讯 妻子罹患精神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丈夫李明(化名)辛苦工作却遭遇单位经营不善发不出工资,因原工作单位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允诺的经济补偿金也暂时无法拿到,一时间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此时,芜湖经开区法院为李明申请的司法救助下来了。日前,收到司法救助金的李明赶到法院,拉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司法救助,真是‘雪中送炭’啊!”

李明曾就职于芜湖某单位,2019年11月起,该单位因经营不善无法发工资将李明的劳动关系转入该单位一关联公司。2020年12月29日,李明与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单位一次性支付李明各项费用共计54000元。调解生效后,原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李明经济补偿金。李明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李明从法官口中得知了司法救助,提出了申请。

李明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芜湖经开区法院行政审判团队的朱芸法官第一时间走访李明所在社区,并前往李明家中核实相关情况。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李明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病情时常反复,丧失工作能力且被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明本人亦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租房居住,收入来源仅依靠李明的工资及社区给李明妻子60元的家庭护理费,确属生活困难。

5月25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就李明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讨论。委员们均表示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成员给家庭带来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且李明申请救助的案件系劳动报酬案件,关系民生问题,原单位已无财产可执行,家庭经济情况确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决定给予全额救助。

承办法官朱芸表示:“司法救助虽然不能完全解决申请人的经济困难,但是可以缓解其燃眉之急,帮助申请人重拾生活信心。芜湖经开区法院将一直坚守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认真履行司法救助职责,确保每笔司法救助金都落到实处。”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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