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奖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公告

大江晚报 2021-05-25 00:47 大字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芜湖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5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为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要提供举报对象名称(姓名)、经营地址、车(船)牌号等具体信息,举报电话:12315。

三、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所在地县市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查属实,由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奖励,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20日结束。

芜湖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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