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时承诺可退款 退了一年都没看到钱
本报讯租赁商铺,签了意向金合同,缴纳意向金时,商家口头承诺可退铺。可等到真正要退铺的时候,商家却迟迟没有给予办理。如今已有一年时间,张先生一直为此事烦心不已。
不久前,市民张先生在今日芜湖客户端投诉称,去年4月底,他在芜湖古城协商租赁了一间商铺,并签署了意向租赁协议,缴纳9600元意向金。“当时商家口头协商商铺后续不做可以退铺,但要提前告知。2020年5月初,我因其他项目需要开展,就和古城协商退铺,他们当时也同意了,但需要有其他租户租了这个商铺才能退铺。”随后一段时间,张先生多次和古城的销售人员确认,他们均答复可以退铺,但需要等这个商铺租出去才行。“他们的这些承诺,我微信都有聊天记录。”张先生一直和销售人员咨询退款事宜,但是迟迟没有办理成功。
“今年5月份,我去古城发现我当时打算租赁的商铺已经出租,并有商户入驻装修,于是我找相关销售再次询问退铺事宜,一直没有成功,最后找到了招商负责人,甚至发生了争执,但是他们最终就是不同意退款。”张先生表示,销售人员现在说意向金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如果没签正式合同就视为放弃商铺,不退意向金,“正式合同是去年9月份通知去签的,但是我去年5月就已经说好了退铺,他们销售一直说可以退,签正式合同那个时间段,我还特别确认了一下,谁知道现在他们拖到意向金合同那条生效了才说不能退。”如今,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张先生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
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和芜湖古城方取得联系,被告知,目前张先生已提起诉讼流程,他们不再就此问题进行回复。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介绍,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相关聊天记录看,古城招商人员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且几个不同人员的答复都没有说不予退款,因此肯定公司规定了是有退款的,只是具体退款时间或者流程,公司并未告诉招商人员。从这件事情看,首先,张先生和古城签订了意向租赁协议,那么双方理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双方义务;其次,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又口头协商提前告知即可退铺,这应该视作双方对原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内容进行了变更;2020年5月,张先生因自身原因和古城协商退铺事宜,古城同意并表示要等待第三方承租该商铺后才可以退铺,这可以认定为双方就原口头协议内容再次进行了变更。因此双方应按照这个最新的协商内容进行履行,古城方面要求按照原书面协议拒绝退还意向金是错误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古城方面的确作出了上述口头承诺。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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